新斯科舍省企业主或高级经理
此移民渠道,面向计划在新省创办新企业,或购买现有企业的企业主和高级经理。申请人须先通过省级甄选及面试,取得企业家批准信并申请工作许可;到新省履行商业绩效协议、经营企业至少一个完整年度后,才可请求省提名并申请永久居民。
核心资格要求
- 年满 21 岁,并计划居住在新斯科舍省
- 企业位于哈利法克斯地区时,净资产至少 60 万加元,并投入至少 15 万加元自有资金
- 企业位于哈利法克斯 以外时,净资产至少 40 万加元,并投入至少 10 万加元自有资金
- 净资产须由省认可的净资产核验机构确认
- 持有企业至少三分之一股权,并在新省境内参与企业日常经营
- 过去 10 年内至少有 3 年企业主经验,或超过 5 年高级管理经验
- 具有加拿大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历;境外学历通常须提供有效学历认证(ECA)
- 英语达到 CLB 5 或法语达到 NCLC 5,听、说、读、写四项均须达标;语言成绩在提交投资意向申请时须未满 2 年。另外如果在申请永居卡时成绩过期,需要重考。
高级经理的定义
高级经理的主要职责须包括管理组织、部门、分部或关键业务,监督其他经理、主管或专业员工,并具备建议晋升、批准休假以及建议招聘或解雇员工等权限。
企业要求
企业须为销售商品或服务的营利性企业,具有固定营业地址、依法纳税并满足所在地区的法律及许可要求。企业还须具备为新省经济带来利益的潜力,例如采用创新经营方式、引入新技术或专业知识,或服务供应不足的市场。
- 新设企业须创造至少 1 个全年永久全职职位,或多个兼职职位合计至少 1,560 小时/年;雇员须为无亲属关系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,工作内容须与申请人不同
- 购买现有企业时,原业主须在购买前连续经营至少 5 年;企业购买时须正常经营
- 申请人及商业伙伴须亲自考察拟购买企业并会见业主,购买价格需合理
- 购买企业后须向现有员工提供与原有待遇相近的工资及工作条件
通常不合资格的企业
不合资格业务包括物业出租、投资或租赁,房地产、保险或商业经纪,短期贷款、支票兑现、货币兑换和提款机,典当、信用合作社、居家经营、合作社、被动投资、成人内容、与其他省提名申请人合资、仅按佣金支付员工、须持牌但申请人不具备资质的专业或自雇服务,以及可能损害新省声誉的业务。房地产建设及开发可按个案审理,但须证明对新省有显著利益。
投资意向申请评分
省政府会对每个申请进行打分,得分高者会被优先邀请。如果省政府公布优先行业, 也会优先邀请此类行业中得分高的申请人。所以申请人在做商业计划时就应该兼顾到评分。评分涵盖商业计划(出口、地区、购买现有企业及投资额)、净资产、管理或企业所有权经验、申请人或配偶的新省工作经历、学历、第一及第二官方语言、年龄、配偶语言能力及新省亲属等因素。您可以使用本网站提供的详细评估工具计算您的分数。
申请流程
- 在线一次性完成并提交投资意向申请。系统按申报资料计算分数,高分申请人及优先行业申请人可能先获选择。
- 收到申请邀请后 20 个日历日内选择指定的净资产核验机构进行资产核验。创办新企业者通常须在 90 日内提交 eNSNP 100表、支持文件及商业建立计划;购买现有企业者通常有 180 日,并须补充净资产报告、初步购买价格和估值等资料。
- 材料评估合格后参加省政府面试。面试通过者须在收到商业绩效协议后 15 个工作日内签署并交回。
- 提交有效企业注册资料后取得企业家批准信,并在 60 个日历日内向 IRCC 申请工作许可。
- 在 IRCC 签发入境介绍信之日起 6 个月内抵达新省,并在抵达后 60 日内与省政府工作人员会面。企业应在抵达后约 6 个月内开始经营。
- 申请人及随行家属居住在新省、保持合法身份、完成约定投资及商业绩效协议,并经营企业至少一个完整年度后,可提交提名请求及财务审阅报告。
- 获提名后须在提名信发出后不超过 12 个月内向 IRCC 申请永久居民;最终决定由 IRCC 作出。
重要提醒
- 申请人须诚实、完整披露资料;虚假陈述或遗漏重要信息可能导致结案,并在 5 年内不能向新省经济类移民项目提交申请
- 申请人须在居住国保持合法身份;在加拿大以维持身份(maintained status)居留者不能提交 申请
- 商业建立计划获批后,未经省政府书面同意不得更改
- 省级申请不收费,但语言考试、学历认证、净资产核验、财务审阅、翻译、代表及联邦申请等可能产生费用
本页根据新斯科舍省《NSNP Entrepreneur Stream Application Guide》(2026 年 9 月版)整理,仅供一般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项目条件、邀请安排及所需文件可能变化,申请前请核对新省最新官方指南并咨询持牌 RCIC。